农业灌溉用电电价调整文件通知(农业灌溉用电管理办法)
日期:2026-09-12
1、025年农村浇地电费和养殖用电价格并非全国统一,会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情况:农村浇地电费农村浇地电费通常执行当地农业用电基础电价,部分省份可能在0.4 - 0.6元/度左右,具体需以当地电力部门公布为准。例如山东冠县高标准农田输配电工程移交供电部门专业化管护后,农灌基础电价稳定在0.54元/度。
2、025年农村浇地电费没有统一标准,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025年农村浇地用电每度电的具体收费难以确切给出。农村浇地用电收费并非固定不变,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政策因素:各地政府基于农业发展、农民负担等考虑,会出台不同的电价补贴和定价政策,有的地区为支持农业生产,可能给予一定优惠。
安徽省农田排灌用电政策主要包括农业灌溉用电定义、农田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两方面内容。农业灌溉用电定义: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皖价商〔2014〕149号),农业灌溉用电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
居民用电 安徽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为月用电量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不满1千伏的为每度0.5653元,1-10千伏的为每度0.5503元。 第二档电量为月用电量181-35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收缴的水电费在支付0.48元/度的实际电费后,结余部分作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 山东省 农业生产用电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度电价0.5400元,1-10(20)千伏电压等级电度电价0.5250元,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度电价0.5100元。

我国农业用电电价采用分段阶梯计价模式,通过用电量分级设定差异化电价,并对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成本减免政策,具体执行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定位与计价模式农业用电电价是我国为支持农业生产制定的专项政策,2024年电价调整后延续现行目录销售电价体系,核心目标为平衡用电需求与能源利用效率。
高标准农田用电收费标准并不统一,会因地区、电压等级、用电场景不同存在明显差异,以下是国内部分地区的公开收费标准供参考。
国家农业用电电价因地区和用电类型差异显著,通常低于工商业用电,部分省份对排灌等特定农业活动有额外优惠。甘肃省电价标准甘肃省根据用电类型和电压等级实行差异化定价。
农贸市场用电需参考商业或工商业电价农贸市场作为经营性场所,其用电性质通常归类为商业用电或一般工商业用电,而非居民或农业用电。因此,其电费标准需以地方发改委或供电公司发布的商业/工商业电价政策为准。
山东全省 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为0.54元/度,1-10千伏为0.525元/度,35千伏及以上为0.51元/度。 河南郸城县 机井灌溉电费严格按照县发改委核定的1元/度的“以电折水”价格执行。